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关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新冠肺炎的预防与控制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我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为:
组长:苗翠强
副组长:王少勇、杜宪铭、韩东、黄涛
成员:程令勇、李磊、赵仁强、刘鹏、郭正昆、孙锦秀、孟令全、李瑞国、马蓉蓉、黄久娟、朱辉、王莎莎、王云剑、孟静及各班班主任
二、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启动《山东省济南第九中学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参见附件),具体为:
(一)实行最严格的体温晨检、午检制度
1.寒假期间,在校工作人员及值班干部、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每日体温检测记录,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超过37.3℃)及其他疑似症状者,立即联系疾控中心进行处置。
2.开学后,由年级负责人对各年级任课教师,各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教职工,各班主任对本班学生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并填写每日体温检测记录,一旦发现体温异常师生,按照我校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二)学校发现体温异常等疑似症状者处置办法
1.我校学生或教职工一旦出现体温超过37.3℃或其他疑似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经医院治疗康复并经学校审核后才能回校上课、上班。
2.学生或教职工在校内出现体温超过37.3℃或其他疑似症状,立即上报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通知校医到场,班主任、值班干部或部门负责人做好防护立即将其转移至隔离室等候,校医对患者再次测量体温,询问并记录有无疫情重点区域旅居史、途经史或有确诊、疑似病例接触史,向槐荫区疾控中心报告(电话58621686)。如果确诊,协助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的管理。班主任、值班干部或部门负责人负责通知家长或家属,同时负责拨打120安排前往定点医院就诊,并保持联系。患者为学生的班主任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掌握健康状况和治疗情况,并做支持(包括心理防护支持)和服务工作。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向市教育局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电话66608419),做好患者涉及区域专业消杀等后续工作。
3.新冠肺炎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
4.发现确诊病例后,逐级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实行停课停学。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做到:
(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班级或所在办公室,暂停学校一切活动。停止校内人员相互往来和与外界往来,等待卫生部门和市教育局的处理意见。如校领导已隔离,由中层干部等组成临时班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待疫情解除后,校领导班子开始工作。
(2)疫点消毒。对学校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此项消毒可请防疫站协助,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3)疫情调查。学校密切配合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员、邻居同事、同学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5.学校发现确诊病例后,迅速向全体师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念。#p#分页标题#e#
6.凡患病的师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复工或复课证明并经学校审核批准方可上班或复学。
三、学校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
1.寒假期间学校疫情报告人为李瑞国。
2.开学后学校疫情报告人为孟静。
(二)学校疫情报告流程
1.寒假期间
一旦发现学生在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家长或学生要立即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要立即向年级主任和政教处负责人报告,上报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联系方法、发病日期、诊断单位等。教师一旦发现在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要立即向年级主任和教导处负责人报告,上报内容同上。年级主任和政教处(或教导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苗翠强报告,按照苗翠强校长指示由当日值班干部向市教育局报告情况。电话:0531-66608011(除夕至正月初六、周末休息日),0531-66608419(工作日9:00–17:00)。
2.开学后
开学及以后学生在校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不管有无都要报告),每天下午16:00之前由学校疫情报告人孟静向市教育局报告情况,电话:0531-66608419(工作日白天),0531-66608011(夜间、周末全天)。
3.根据《山东省济南九中舆情处理办法》,积极做好舆情监测、信息报送、舆情处置工作,严密监测学习疫情舆情动态和社会关切。